2020年9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在答复仰协委员即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43号(财税金融类238号)有关农业保险提案时表示: 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立法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立法工作。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保险条例》,从基本原则、政策支持、农业保险合同、经营规则、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是农业保险领域的基础性法规,为农业保险业务有效开展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稳定政策预期,规范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正如您提出的,农业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保障水平不高、中央财政补贴品种少和农业基础薄弱等问题。经过多年发展,农业保险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行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问题是执行层面的,需要我们通过制定细化规则、加强执行力度等方式予以解决;一些问题涉及制度层面,需要我们通过推动立法予以调整规范。同时农业保险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且具有可复制性的一些经验做法,也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肯定和认可。《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农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表明了中央对农业保险立法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目前,银保监会正在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相关改革工作也在深入推进中。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研究,积极总结改革经验做法,推进立法进程,将实践证明有效的做法上升为立法,同时,在推动立法过程中认真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完善科学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夯实农业保险运行的法治基础,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的建议 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覆盖面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日益显现。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截至2019年底,中央财政已将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棉花、森林等16种涉及国计民生的品种纳入保费补贴目录。目前,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合计已接近总保费的75%,在全球也属于较高水平。 近年来,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扩面、增品、提标”为工作重点,持续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为提高保障水平,银保监会配合财政部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启动大灾保险试点,将三大主粮作物保障水平由保物化成本提升至覆盖土地流转成本,2019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500个产粮大县。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银保监会配合财政部出台了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方案,在全国选择6个省24个产粮大县,开展为期3年的三大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同时,推动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试点范围,试点地区从10个省份20个品种扩大到20个省份60个品种。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推动财政部门加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大灾保险试点范围、深入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扎实做好以奖代补试点,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为承保农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保障。 三、关于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议 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目前,农业保险保费构成中,中央及各级财政补贴占75%左右。为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保险实行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从保费和经营利润中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防范化解大灾风险。此外,为落实中央改革办重点改革任务,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银保监会牵头制定了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目前,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正式批复筹建。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同时,研究成立国家层面的农业保险大灾基金,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强化农业基础信息建设的建议 加强农业保险基础信息建设,对于夯实行业基础,强化监管,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基础信息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搭建数据平台,强化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建设。 一是指导中国银保信加快推进全国农险平台建设,明确了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基本定位和工作方向,目前农险平台基本实现行业内数据的全部汇集,行业数据T+1及时上传,同时引入部分外部数据,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气象数据等信息共享,推进农业保险风险定价、涉农数据共享应用、农业保险电子化、风险预警与监测等五项重点任务已全面推开。 二是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指导中国银保信组建工作组,选取部分农业大省开展风险区划试点,逐步构建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费率研究,探索制定农业保险纯风险损失费率,逐步实现基于地区风险的差异化定价。预计2020年完成三大主粮作物的综合风险区划,力争在2020年底发布三大主粮作物风险区划的首个版本。指导北京、上海等地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提高农业保险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基础建设,完善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已有设施的作用。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跨行业数据共享,积极推动保险、财政、农业、林业、气象等行业数据在农业保险工作上的资源整合,实现经营主体、监管、基础设施的数据互联互通,为风险区划研究、农业生产风险地图建设、费率动态调整、差异化定价等工作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五、关于强化农业保险产品创新的建议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除传统成本类保险外,鼓励公司加强创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险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功能作用。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国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协同中央财政加大农险保费“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二是稳步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等创新保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农机、渔船等涉农保险,推动农险服务向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三是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支持保险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多层次保障产品,实现财政补贴型产品和商业性产品有机组合,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创新养殖保险业务模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加强调研,针对农业生产的现实风险保障需求,开发风险保障程度高、费率合理、被农业经营主体广泛接受的农业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一揽子保险、产业链保险等新型产品形态,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 六、关于探索开发保险融资功能的建议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推动农业保险与涉农信贷合作,发挥农业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2019年,银保监会指导浙江等地通过提高生猪保险保额,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在《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探索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加强银行、保险信息共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已投保的涉农项目在信贷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予以倾斜。 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合作在现实运作层面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还存在着基层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缺乏自主权,基层保险和银行机构很难充分有效地参与保险与信贷产品的开发与创新、银行信贷人员在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平台联网建设和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以及银保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等方面不健全等系列待解决问题。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有关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和涉农信贷合作的新渠道和新领域,积极发挥保险在风险补偿、增信支持、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升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 七、关于探索“保险+期货”合作机制的建议 “保险+期货”试点是保险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以农业保险为立足点,利用市场化机制,发挥金融合力,开展农业风险管理的创新举措。自2016年开展试点以来,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规模稳步推进,赔付水平不断提高,在稳定农业生产、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农民收益和助推产业扶贫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2019年,“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保费为14.64亿元,保险金额188亿元,试点项目数量为303个。目前,参与试点的农产品品种包括大豆、玉米、鸡蛋、棉花、白糖、天然橡胶、苹果、红枣等13个品种,开展试点项目的保险公司共13家,试点地区涉及26个省份。“保险+期货”不是一种单独的产品形态,而是保险公司利用期货市场转移价格风险的一种方式。在保险学原理上,价格风险具有系统性、连续性等特点,无法运用大数法则在群体间、地区间分散,是不可保风险。在当前收入保险模式尚不成熟、相关期货市场功能作用有待发挥的情况下,“保险+期货”仅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方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进行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为现代农业服务。 感谢您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0年9月17日 附农险相关数据: 1、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稳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2007年至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672.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3.8万亿元;服务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1.9亿户次。 2、全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产品品种超过270种,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 3、2019年我们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金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 4、目前,基层保险服务网点近40万个,基层服务人员近50万人,农业保险服务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5%,村级覆盖率超过50%。 |